香港法例上只有一種字型可以使用在車牌上。詳見香港車牌法例。 但早前警訊提出有角字形警方都可接受。
造一對傳統標準車牌需時大約5至10分鐘,而水晶尖字、立體水晶圓字及立體尖字即日可取。
拆除及安裝一對車牌需時大約2至20分鐘。
本店不設車牌保養,因車牌是在車身外的地方下使用,在行車時會受石仔、風力和其他物件或車輛撞擊所影響。
因為其物料不是使用優質純正亞加力膠片,太陽紫外光很容易會令其氧化變色。
是法例規定車牌上必須永久清晰顯示車牌制作商商標及反光物料規格,目的令執法人員清楚看到此車牌是否合格制造商所制造及其反光物料是否合格。
不可以,車牌制作公司沒有法律責任,當其車主使用不合格車牌,車主應該自當注意其車牌的規格,以保障自身利益。
凸字在法例上可接受的,只要使用合格字型、焊在或牢固地釘在合格反光物料字牌的表面,字體內不能含有發光物料或顏色夾層。 事實上運輸署的確引用法例374章2(iv)回應《登記號碼上的任何英文字母或數目字須屬不能拆除者;如英文字母或數目字乃分開製造,但只要是焊在或牢固地釘在該字牌的表面,則並不違反本規定。此外,如英文字母及數目字乃展示在一塊扁平字牌上,則字牌可製有凸起的英文字母及數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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